器官捐赠引发红会寻租说 专家建议严格规制权力

2013年07月11日10:20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林平)“现行的器官捐献分配模式确立红会为第三方机构,就是为了防范和杜绝医院寻租的可能,但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红会职责的界定亟待规范和明确。”针对日前媒体曝出的“广东红会以捐款换器官资源”一事,有专家认为,在理性探究事件是非之时,应当明确红会在我国器官捐献分配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责,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防范出现权力新寻租。

  器官捐献红会独家见证

  长期以来,人体器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各方争夺对象。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据官方数据显示,国内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大约在30万左右,而只有不到1万人获得器官移植。

  为防止器官捐献成为私下的买卖交易,2007年5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施行,为国内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我国开始建立有第三方组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参与管理的器官捐献体系,该机构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直属事业单位。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还规定器官捐献必须由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

  “日前曝出的地方红会索捐事件,个中原因还有待观望,总的来说,面对器官移植这一利益冲突性较为强烈的领域,关键是要压缩相关机构的权力寻租空间。”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郑雪倩告诉记者,可以尝试扩充第三方机构,但同时也需要制度完善、立法保障、社会理解等多方面工作的一并推动。“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器官分配得以公平公正,重塑社会信任。”

  一直以来,器官资源的供需悬殊造成了寻租现象的发生。过去一段时期,器官移植还被附上“有钱人专属”的标签。有学者甚至认为,地方红会事实上成为器官资源的垄断掌握者,而红会决定将器官资源给哪家医院,有着很大的自由度。

  “从法理上来说,所谓公平,具体到器官移植中,应当是:医学临床上有限的人体器官不会因为接受者身份、地位以及经济条件等差异而被歧视性分配;相反,这些器官必须被一视同仁地、平等地进行分配。”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长秋告诉记者,根据国外立法经验,严惩人体器官商业化犯罪是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基本立场,相比之下,如果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从中牟利的话,也应有刑法重责才是。

  立法缺陷致权力寻租重现

  “事实上,任何模式都可能存在缺陷和问题,法律所需要做的是尽量完善机制,弥补现行模式的缺憾,或建立一种新的模式。”在刘长秋看来,公众要理性分析媒体所曝出的“广东红会索捐事件”,他认为,在原模式下,器官的分配基本上是由医院方来直接决定,这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寻租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现行的捐献分配模式确立了红会为第三方机构,是为了防范和杜绝医院寻租的可能。”刘长秋补充表示,第三方参与器官捐献移植与分配其实更有利于保障器官分配的公正性,有利于减少人们身后捐献器官的顾虑。

  那么,如何保证第三方平台也能在器官捐献和利用过程中实现透明化?确保不出现新的寻租空间?

  “现阶段国内器官捐献立法的确还存在诸多缺陷,现行的《条例》重点规范的对象是活体捐献,而新的器官捐献体系是以身后捐献为主导。”刘长秋指出,红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介入和参与到新的体系中,前述《条例》对红会职责的规范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红会地位,而且,红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也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这些都需要由法律来加以明确。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对于人体器官移植问题,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也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器官移植方面的犯罪,但规制的范围极其有限,尤其是在规制器官捐献移植的商业化操作方面,仅规定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样的罪名。”刘长秋认为,在这一情况下,那些掌握着器官分配资源的机构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寻租的情况就无法得到刑法的打击,震慑力不足。

  防止越权变身资源垄断者

  按照规定,作为第三方平台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早在五年前,前述《条例》即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红会作为人道救助机构,从职能上来讲,比较适合承担器官劝捐宣传等工作。”郑雪倩认为,倘若红会在此间也出现新的权力寻租,只能说明制度存在重大缺失,“红会在负责器官捐赠、受理和分配时必须避免存在人为因素的主导空间,器官分配的关键环节及资源配置理应归卫生部门直接管理。”

  针对“广东红会以捐款换资源”一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曾回应称,管理中心只有监管账号,不能进行操作、更改。只有OPO(器官获取组织,一般从属于器官移植医院)有账号,有权分配和共享。

  “将器官捐赠相关事宜下放给适格的公益机构是基于简政放权的需要,最重要的是要切实规制管理者的权力,确保其按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事,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越权。”郑雪倩还认为,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也应携手共建监督体系。

  学者刘长秋也持同样观点。他表示,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度约束,否则就会产生腐败。

  “除了大力监督之外,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应成当务之急。”郑雪倩对于目前正在试行阶段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比较认可。

  王海波,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研究主任,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发者。他表示,该系统就是为了落实《条例》所要求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器官分配原则,确保对每一个完成捐献的器官,执行自动化的,无人为干预的分配。

  据悉,卫生部于2012年就计划在全国的器官移植医院中强制执行“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相关文件规定,任何医院或医务人员如果绕开系统,自行分配人体器官,将面临一系列严格处罚。

  遗憾的是,截至今年3月,国内仅有70多家医院(全国共164家)的OPO使用了分配系统。另外,曾被认为有助于加强公众对器官捐献信任的《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也一直难产至今。

  郑雪倩最后表示,在系统完善之前,应该理清相关制度架构、准入机制、审批环节等事宜,“这些职能不能交由第三方平台界定,要实现完全脱节,避免留下寻租空间。”

(原标题:器官捐赠引发红会寻租说 专家建议严格规制权力)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内蒙古落马统战部长多名旧部下受贿被查
  • 体育足协杯恒大7-1 国安5-1 鲁能泰达出局
  • 娱乐赵本山将密会冯小刚 确获邀语言类总导演
  • 财经刘志军遗产:落马881天高铁建设盛极而衰
  • 科技三大运营商陷税改危机:利润或将降三成
  • 博客李天一律师:诋毁当事人名誉是违法的
  • 读书面子工程:胡宗南攻占延安后如何造假
  • 教育大学生作弊小抄塞内衣答案写腿上(图)
  • 育儿姐弟疑捉迷藏躲进木箱窒息身亡(图)